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的选址、设计及设施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并参加竣工验收。涉水产品生产企业生产区、辅助生产区和生活区设置应能保证生产的连续性,做到功能分区明确,人流与物流、清洁区与污染区分开,不得交叉。水处理剂的生产场所通道应设安全护栏。生产场所全面通风换气量的设计,应按TJ 36‐79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的规定执行,换气次数不小于8次/小时。水处理剂的场所有贮存、使用强酸、强碱等腐蚀性化学物品场所,应设置事故冲淋、洗眼设施。生产区厕所应设在生产场所外,保持有效防护距离,并有防臭、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