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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毒物检材的提取、保存与送检

投毒杀人案件的毒物化验检材的及时发现与提取,是案件侦破的关键环节。如果错过时机、现场遭到破坏、可疑物品被清理和销毁、尸体被火化,则毒物检材不可复得。其中,在提取中毒尸体检材时,由于毒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状,毒物进入机体的途径,机体本身状态以及其他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尸体呈现的中毒症状也各不相同。因而,中毒尸体检材的提取必须先确定毒物的种类,否则会影响毒物检验工作,甚至会得出错误的结论。应尽可能根据尸检所见,结合调查和现场勘验情况,对重点检验的毒物种类、毒物排查的范围提出明确的建议。3 .慢性中毒死亡案件应 ......

——《法医现场学》
书名:《法医现场学》
栏目:法医现场学 > 第二篇 各 论 > 第二十章 投毒杀人案件的现场勘验
作者:万立华
参编:于建云,万立华,马智华,王立军,王德明
页码:216-21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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