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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情同意权的性质

克雷斯蒂安·冯·巴尔.欧洲比较侵权行为法(下).焦美华译.北京:法律出版社, 2001 . 632‐634。同时,法律行为可以为自己所属物权或法律关系之自由处分,但是知情同意权的客体并不是物,而是关乎人格生命与身体的完整性。因此,从民法理论进行分析,病人知情同意权的行使不应当看作是法律行为。把患者知情同意权界定为针对人格而存在的一个权利,是有关人格的自我决定权,那么限制行为能力者的行为限制当然要被解除。当未成年人的病人与其法定代理人对医疗行为实施有不同意见时,在理论上就应当尊重病人的意见。如果病人有同意能 ......

——《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书名:《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栏目: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 第五章 告知同意义务与医疗过失民事责任 > 第一节 告知同意义务的基本理论
作者:刘国祥
参编:
页码:116275-512618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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