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三级医疗设施标准的医疗装备,包括《谅解备忘录》要求在任务区内向门诊患者与住院患者提供护理、基本和高级的诊断服务、外科容量和能力、充分的再补给能力以及紧急转运能力和容量。保障必须有一个供医疗设施发电的备用发电机,这种备用发电机要能够随时满足医疗需求。当一个出兵国的部队或医疗分队部署到另一个出兵国分遣队执行任务时,必须就保障其电力及充分的后备电力的责任进行逐条协商,并在《谅解备忘录》附录中进行说明。对于正在执行维和任务的任务区,运抵前检查也可由任务区总部派出的一般检查组来进行,此类检查应同运抵检查一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