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防治条例》已经2006年1月18日国务院第122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四是医疗卫生机构和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应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防止发生艾滋病的医院感染和医源性感染。五是与《献血法》 、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相衔接,严格规范血站、单采血浆站、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采供血行为和生产行为,保证血液、血浆和血液制品的安全。六是加强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行为的管理。该条例与血站密切相关的条文如下:第三十 五条:采血浆站应当对血站、单采集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