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情同意的理念是基于保护精神健全的成年人的人权而实施的, 1946年《纽伦堡法典》对病人的知情同意规定了三项必要条件:知情、自由意识和有能力。由于受到疾病的影响,精神障碍者可能较其他病人更加具有暴力倾向,容易损害到自己、他人或社会的利益,其自主权具有一定的特殊性,这些特殊因素的限制使精神障碍者知情同意权的行使面临着种种矛盾和复杂的伦理问题。另一方面,知情同意权的行使还要求医生与患者进行充分的交流和沟通,并要求医生放弃专业化的语言,用患者个人所能理解的方式进行说明,帮助患者正确地认识理解自己的疾病和治疗决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