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4月,某县镇卫生院退休医生江某在该镇开设诊所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被该县卫生局查处,依法受到责令停业、罚款、没收药械的处罚。江某于当年4月28日主动履行了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卫生执法人员表示以后不再从事无证行医的违法行为。2006~2007年县卫生局未接到关于江某无证行医的举报和报告,在此期间,卫生执法人员在该镇卫生检查员的配合下,多次对该镇开展日常执法检查。经审查,检察机关最后认为,刘某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较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