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早期艾滋病防治宣传政策中,一些用词不当导致了公众的误解,产生对HIV感染者的歧视。幻想照搬‘红灯区’、搞色情服务振兴经济,既背离社会主义道德原则,更无益于防治艾滋病和性病。直至2004年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才取消了对AIDS病人隔离制度,原则性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HIV感染者及其家属”,HIV感染者、AIDS病人及其家属享有的婚姻、就业、就医、入学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2003年,国家开始对艾滋病病人及HIV感染者实行“四免一关怀”政策,并在2006年《艾滋病防治条例》中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