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法庭和成文法要求医师面对患者解释医疗活动的性质,即对患者而言“将要发生什么”。在多数情况下,该要求以告知医疗活动“特点① ”或“目的② ”的方式提出来。有时,这一要求表现为患者必须“真正理解”(true understanding)了医疗活动的性质③。因此,医师建议的医疗活动不具侵入性,如此单纯事实未必没有医疗信息的揭示职责问题,例如,医师可能建议实施一种非侵入性医疗措施,但是,其另外选项之一却可能是外科手术。另外,鉴于很多患者害怕传染病,关于输血或暴露于血源病原体的事实就成为医患交谈过程中的重要医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