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 2006 ] 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加强对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领导,积极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深入推进城市医疗卫生体制改革,逐步解决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经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国城市社区卫生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制定促进城市社区卫生发展的重大方针和政策措施。设立国务院城市社区卫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办公室设在卫生部,办公室主任由卫生部副部长蒋作君兼任。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人员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