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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第二节 胶原酶溶解术的适应证和禁忌证

目前国内外公认的适应证标准,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施行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1 ﹒单侧腰腿痛,并经影像学证明有明显的神经根压迫征象和临床症状。在选择胶原酶椎间盘溶解术的适应证时,必须注意以下问题。因为该治疗方法的作用机制是将胶原酶注入病变的椎间盘内或突出物的周围,依靠胶原酶分解胶原纤维的药理作用来溶解胶原组织,使突出物减小或消失,缓解或消除其对神经组织的压迫,改善临床症状。胶原酶对已钙化的突出物治疗效果也差,因为胶原酶只能溶解胶原纤维、髓核及纤维环,对结晶钙盐无溶解作用。对于骨性腰椎管狭窄症,也不适宜 ......

——《疼痛诊疗技术》
书名:《疼痛诊疗技术》
栏目:疼痛诊疗技术 > 第十五章 椎间盘胶原酶化学溶解术
作者:傅志俭
参编:胡兴国,赵国栋,刘小立,徐建国,卢振和
页码:280-28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4-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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