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医疗服务、资产经营委托管理法人代表任期目标责任制”的各项目标,深化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明确责任、权利与义务,体现“高风险、高责任、高报酬”的薪酬制度,充分发挥薪酬激励作用,经院长决定。对本院在职承担重要责任的部分科主任、省(市)临床重点专科和重点学科带头人、医技、机关职能科室的负责人以及在市内、院内有影响并达到一定水平的专家实行“年薪制”。具体实施办法如下:一、实施年薪制的原则。五、本方案自二22九年一月一日起实行,由医院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