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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患者的生命健康权

医院能否见死不救?患者的医疗保障权受法律保护。同情姜某遭遇的人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受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保护的,当姜某— — —一个身染重病的农民工因生命危险两次被“ 120 ”送到某市医院进行抢救,却因身无分文而死于医院,医生的见死不救和冷酷麻木,我们怎能不愤怒?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而享有医疗保障权则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具体体现之一,其直接体现为公民有权在患有疾病时获得医疗照顾的权利,而且这种权利的实现是不以支付对价(医疗费)为条件的。 ......

——《医患沟通学》
书名:《医患沟通学》
栏目:医患沟通学 > 第六章 医患纠纷与医患沟通 > 第六节 医患纠纷案例分析
作者:孙祥军 王强
参编:宋守君,宋月雁,孔祥洪,孙长华,于鹏
页码:158-16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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