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阶段,我国执行的医疗服务物品税收政策源于2000年2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00 ] 16号)》。把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条文和对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政策条文中抽象出来的税收政策理念放在一起看,我国医疗服务物品税收政策理念就是:对于实行价格限额交易的医疗服务物品及其生产要素,免征各项税收。公立医疗机构和其他非营利医疗机构,作为市场经济利益主体,在经营中不是没有利润,而是利润以另外一种形式呈现,这另外的一种形式就是“内在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