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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五、疗效评价标准

随访半年以上,患者症状和体征完全消失,血清总甲状腺激素( TT3 、 TT4 ) 、血清游离甲状腺激素( FT3 、 FT4 )恢复正常。1.131I治疗6个月后尚未痊愈者(疗效评价标准为好转、无效或复发者) ,根据病情需要可考虑进行再次131I治疗。3 .少数患者需要多次131I治疗才能获得满意疗效。4 .重复131I治疗可酌情简化采取的临床路径。1 .部分患者在早期服用131I几天内出现周身乏力、食欲减退、恶心呕吐、皮肤瘙痒、甲状腺局部肿痛等反应,建议观察,不需要特别处理。治疗后注意事项详见表3 - ......

——《核医学临床医师手册》
书名:《核医学临床医师手册》
栏目:核医学临床医师手册 > 第三章 核素治疗 > 第一节 碘-131治疗Graves病
作者:袁耿彪 赵军
参编:吴湖炳,李剑明,范永增,段东,范永增
页码:208-209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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