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供者(fetal donor)指利用不能存活或属淘汰的活胎或死胎作为器官供者,也可为细胞移植提供胚胎组织。以淘汰性有生命胎儿一个或多个器官的部分或整体作为器官移植的供者,关键是对严重畸胎、缺陷儿舍弃的认定。我国专家认为一般应遵守以下规则:①作为供者的淘汰性胎儿应局限在避孕和怀孕失败后流产和引产的小于5个月胎龄的胎儿以及围产期内无脑儿类等有严重先天缺陷胎儿的范围。供者胎儿必须以征得其父母一致的知情同意和医院相应委员会(包括医院伦理委员会)的审查和认可为前提.必须禁止供者胎儿审定过程中的商品化行为和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