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境卫生检疫条例》的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1982年2月4日卫生部、交通部、民航总局联合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1983年3月10日卫生部又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办法〉的若干规定》,对国境口岸、入出境交通工具、食品及饮用水从业人员的卫生提出要求。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对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工作作出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