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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学]二、精神病理学与法定能力

精神障碍司法鉴定程序中被鉴定人精神障碍的认定和法定能力的评定是两个主要内容。精神障碍的认定是前提条件,只有认定当事人有精神障碍,才有必要进行法定能力的评定。精神障碍的认定遵循国际或国内临床精神病学使用的精神障碍分类和诊断标准,而法定能力一般是指由法律、法令、法规、条例等规定的资格,虽不属于心理能力。但是刑事责任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受审能力、服刑能力、作证能力、诉讼能力、性自卫能力等诸多法定能力的评定都是以辨认能力、控制能力、意思表示能力等心理能力是否受到精神病理过程的影响而明显削弱或丧失为依据。精神障碍使 ......

——《临床精神病理学》
书名:《临床精神病理学》
栏目:临床精神病理学 > 第六章 精神病理学的剖析 > 第二节 精神病理学与法律
作者:刘协和
参编:
页码:204-20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1-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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