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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二)传入期艾滋病立法

由于艾滋病病毒都是从国外传入的,所以当时出台的法律,坚决禁止已感染的血液制品流入,严防境外艾滋病病人和病毒携带者进入国内,拒艾滋病于国门之外,工作重点落在海关和国境卫生检疫部门的职责上。标示性的立法主要有:1984年,卫生部联合经贸部和海关总署下发了《关于限制进口血液制品防止AIDS病传入我国的联合通知》(〔 84 〕卫药字第22号),要求严格限制进口国外的血液制品,对使用者进行严密观察,发现疑似病例及时报告。 ......

——《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书名:《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栏目: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 第三章 艾滋病防治技术进展回顾 > 第一节 艾滋病防治立法进程回顾 > 一、我国艾滋病防治立法
作者:李国坚 耿文奎
参编:葛宪民,陈赤,马锐,王海涛,韦挥德
页码:55-5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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