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捐赠药品应该用于突发公共事件中伤员、灾民及救援人员等的救治工作。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全国性救灾捐赠活动中,国务院民政部门可以统一分配、调拨全国救灾捐赠药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灾情和灾区实际需求,可以统筹平衡和统一调拨分配救灾捐赠药品,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计。对捐赠人指定救灾捐赠药品用途或者受援地区的,应当按照捐赠人意愿使用。在捐赠药品过于集中同一地方的情况下,经捐赠人书面同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可以调剂分配。与医疗机构相同品种、相同剂型、相同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