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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村卫生室法律定性的明确

村卫生室的性质与功能的法律制度展望:首先,应通过国家卫生立法的方式将村卫生室定位为非营利性的医疗卫生机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基础和网底,是村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主体部分,甚至赋予其行政村域内唯一合法执业主体的地位。同时村民委员会、具体承办人和乡镇卫生院三方签订行政村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任务协议书并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任务协议书要完整地涉及提供行政村基本医疗服务、公共卫生服务和推行新农合服务的内容和指标。对村卫生室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执业医生经济补偿或者向其发放劳务工 ......

——《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书名:《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栏目:新形势下乡村医生的发展战略 > 第三部分 乡村医生发展战略 > 五、乡村医生从业机构建设 > (二)乡村医生从业机构的建设
作者:杨 竹 代安琼
参编:李情,钱矛锐
页码:218-220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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