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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五)法律责任

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未建立抗菌药物管理组织机构或者未指定专(兼)职技术人员负责具体管理工作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医师抗菌药物处方权限管理、药师抗菌药物调剂资格管理或者未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3 .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索取、收受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三章 药品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三节 药品管理的法律规定 > 八、医疗机构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9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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