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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六、处方管理法律制度

根据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 ,处方”系指由注册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的、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审核、调配、核对,并作为患者用药凭证的医疗文书。处方包括医疗机构病区用药医嘱单。9 .药品用法用量应当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常规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况需要超剂量使用时,应当注明原因并再次签名。执业医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药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调剂资格。进修医师由接收进修的医疗机构对其胜 ......

——《卫生法规》
书名:《卫生法规》
栏目:卫生法规 > 第二章 医疗机构及医疗技术管理法律制度 > 第一节 医疗机构管理制度
作者:周嘉 信彬
参编:王东梅,严桂平,赵西巨,刘大华,王东梅
页码:45-4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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