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来看,国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法律制度的建立,初始或是涵盖在公共卫生法律之中,或是涵盖在紧急状态法律之中。日本1897年和1998年颁布的《传染病预防法》、英国1936年颁布的《公共卫生法》、加拿大1989年颁布的《卫生保护与促进法》、新加坡2003年修订的《传染病法》等都蕴涵着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日本1998年颁布的《传染病预防法》规定,国家及地方公共团体以预防传染病的发生和阻止其发生后的蔓延为目的所制定的政策应迅速适应围绕保健医疗的环境变化及国际交流的发展,能够迅速和恰当地处理新传染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