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了继续医学教育教学质量管理和教育评价是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制度要求,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五”计划》要求,定期对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卫生部《继续医学教育“十一五”规划》和卫生部、教育部《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还要求,加强对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国继教委和省继教委每年抽样检查的项目数量不低于其审批数量的10%,抽样检查情况作为评估各地继续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通过评估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授予北京市、天津市、广东省、福建省、河北省、江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