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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十三、完善中国现行家庭暴力救济法制度

1 ﹒反家庭暴力法应当与相关法律有机结合。3 ﹒反家庭暴力法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立法目标和基本原则。山西省规定,对家庭暴力案件中属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如果受害人因受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告诉”。如果是第一次施行暴力,会被强制参加16个星期的“遏制家庭暴力”培训班。转变公安人员的执法观念,对其加强培训,提高其反家庭暴力的意识和技能。摒弃“家庭暴力是家务事”的错误思想,明白DV关系的妇女的切身利益和人生健康,加强化解DV的能力培训。如青岛市公安局2003年5月颁发的《关于加强反家庭暴力工作的通知》 ......

——《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书名:《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栏目:中华妇产科学(临床版) > 第九篇 妇产科心理、精神、法律和社会问题 > 第72章 妇产科患者与家庭暴力
作者:曹泽毅
参编:沈铿,马彦彦,高雨农,陈春玲,于松
页码:792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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