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外学者对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划分的标准、概念以及认识也不尽一致。传闻证据是“第二手”证据。前苏联学者认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的划分,是根据侦查员和法院从最初来源中取得的材料〔 1 〕。有的台湾学者说,证据因其关系不同,分为原始证据和传闻证据两种,原始证据,乃与要证事实,具有原始关系之证据,由判决法院直接调查所得者。传闻证据,是由间接传来之证据,如陈朴生《刑事证据法》中所述。即以证据是否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或原始出处为标准划分,而不能以证据本身的表现形式是否是原件为标准。再如在医患纠纷民事诉讼中,用复写纸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