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10日,某县卫生执法人员在翟某某的陪同下,对位于该县某镇的一门诊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①该门诊有两间房,西侧房间内有6张输液床,患者徐某某正在接受输液治疗。东侧房间内有药柜3张,患者沈某某正在接受输液治疗,一纸盒内有使用过的一次性输液器及一次性注射器等医疗废弃物。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卫生局于2007年6月6日向翟某某等三人分别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以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