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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十一、妊娠期哮喘的处理

妊娠期间,母体发生的诸多生理改变,既存在导致哮喘恶化的因素,也存在有利于哮喘改善的因素。因此,哮喘患者妊娠期可表现为恶化、好转或无变化,因人而异。在哮喘急性发作期,则要密切注意一秒钟用力呼气容积或呼气峰流速,做动脉血气分析,同时密切监测胎儿的征象(胎心、胎动等),给予吸氧、β 2受体激动剂,可适当给予静脉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和茶碱。如果使用茶碱,建议采用控释剂型,并注意监测茶碱血药浓度。抗组胺药物可导致先天性畸形,在妊娠3个月内不要使用,而α‐肾上腺素能激动剂(如肾上腺素)属于D类药物,应避免使用。 ......

——《哮喘诊疗手册》
书名:《哮喘诊疗手册》
栏目:哮喘诊疗手册 > 第五章 特殊类型哮喘 > 第七节 妊娠哮喘
作者:刘志发 杨文
参编:于晓红,王玉柱,王燕滨,刘志发,李燕玲
页码:269-27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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