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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第五节 生前鉴定

生前鉴定是指对目前已故的被鉴定人生前某一时段的精神状态和(或)特定法律能力(遗嘱、合同能力等)的鉴定。有的情形则是,控辩双方对死者生前签订合同(如投资合同等)的有效性不能够达成一致意见,法院会申请对死者签订合同时的民事行为能力进行鉴定。极少数情形是,公安机关处理某些案件时,申请对死者死亡前的精神状态和导致死亡的原因进行鉴定。以上的鉴定主要是根据文证资料进行鉴定的,不能够对被鉴定人进行精神检查,所以是一种间接鉴定。生前鉴定的案例相对较少,鉴定意见受制于文证资料的可靠性、真实性等,鉴定意见易受质疑。如果被鉴定 ......

——《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书名:《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栏目: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理论与实践 > 第七章 特殊问题
作者:赵虎 蔡伟雄
参编:王小平,胡峻梅,韩卫,王小平,王克勤
页码:19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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