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关于医疗纠纷的分类方法和国外某些分类方法不同。我国统称的医疗纠纷中包括医疗行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和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两大类,医疗事故仅是医疗行为有过失的医疗纠纷中的一个部分。而在日本就将医疗纠纷统称为医疗事故,也即医疗事故就相当于我国的医疗纠纷。如日本当代法医学家松仓丰治教授说:“医疗事故未必全部是医疗过错。只有在发生事故过程中存在某种医疗上的疏忽或过失,方能成为医疗过错,并在法律上追究责任问题”。有的国家,只承认有医疗过失的医患纠纷才是医疗纠纷,排斥无过失的医疗纠纷。但近年来由于受美国医疗事故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