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医学专著速查系统

[文献资料]第二部分 注 册 条 件

第四条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均可申请医师执业注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卫生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

——《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书名:《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栏目:眼科临床安全行医指南 > 第十五章 眼科临床医疗活动与法律法规 > 第二十九节 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
作者:李文生
参编:李文生,施颖辉,温俊,吴荣瀚,叶恬恬
页码:67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7-08-01
© 2015-2019 天山医学院 XiaBBY#VIP.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