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当前卫生技术队伍和医学教育的实际情况,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优化医生队伍结构,2008年1月,卫生部办公厅致函教育部办公厅,建议对现行中等医学类专业招生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者,执业注册地点限定为原所在村卫生室,专业名称定为农村医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