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生产经营或者使用新资源食品的单位或者个人,在产品首次上市前应当报卫生部审核批准。申请进口新资源食品,还应当提交生产国(地区)相关部门或者机构出具的允许在本国(地区)生产(或者销售)的证明或者该食品在生产国(地区)的传统食用历史证明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