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药品监督管理,规范药品流通秩序,保证药品质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7年1月31日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第26号局令公布,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还禁止非法收购药品,并明确了违反《办法》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