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8月8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药品零售经营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严禁药品零售企业出租或转让柜台、药学技术服务人员的责任和义务、药品零售企业在经营非药品时的注意事项等做出了规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