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第二章对麻醉药品的种植和生产作如下规定。麻醉药品的生产单位(含原植物药用罂粟等的种植单位)必须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并抄报公安部,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从事麻醉药的生产(种植)活动。研究试制完毕后按有关新药审批的办法办理,并要严格试制品的保管与使用手续,防止流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