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5月12日起施行的《护士条例》,对我国护士编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医院管理评价指南(2008年版)》也要求各医院严格按照《护士条例》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对各护理单元护士的配置有明确的原则与标准,为确保护理质量与病人安全,病房护士与床位比至少达到0.4 ∶ 1,重症监护室护士与床位比达到2.5~3 ∶ 1。有条件的医院和地区可以进一步提高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