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及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执业注册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人事部门应严格审核护理人员的资格。护理管理者在用人过程中,应合理分配任务。对于申请进修临床护理的人员,要严格审核其执业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