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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原则

既然抗心律失常药物的有效性都比较差,正在进行临床试验的新药似乎也无大改善。除胺碘酮外,其他药物维持窦性心律的作用差别不大,所以在房颤治疗中,抗心律失常药物的选择主要是考虑安全性的问题。明确患者是否有器质性心脏病及其严重程度,是否存在代谢障碍或药物代谢途径功能异常,是否存在其他可能诱发抗心律失常药物促心律失常作用的因素,是选择抗心律失常药物的前提。反复发作而没有任何诱因的房颤,即使应用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也不会完全抑制房颤继续发作。所以判断一种抗心律失常药物是否有效,不能以完全不发作房颤为标准,只要房颤发作 ......

——《心房颤动---临床实践与治疗进展》
书名:《心房颤动---临床实践与治疗进展》
栏目:心房颤动---临床实践与治疗进展 > 第二部分 心房颤动的药物治疗 > 第七章 维持窦性心律的药物选择
作者:马长生
参编:董建增,刘旭,刘晓惠,杜昕,方冬平
页码:75-76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5-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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