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1个大项看卫生监督公共职能的开展比例,2006年11大项职能的平均地区开展率为93.0%,且各项职能都达到80.0%以上,尤其是“卫生监督检查”职能达到100%。而“卫生行政许可”职能开展率最低,只有80.0%,其中省和市级机构为100%,但在县级地区只有72.6%的机构开展,这是由于卫生行政许可是依申请而为的行政行为,部分县级机构承担许可职能但没有管理相对人申请,因此,出现职能未开展的现象。执行政策不统一,各地区卫生监督职能差异较大,一些行政许可项目未开展或移交到了其他部门,如上海将食品卫生监督职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