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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资料](三)给药途径

动物的给药途径应尽可能与拟用的临床途径相一致,如果不同的给药途径下代谢及系统暴露量相似,可采用其中一种给药途径开展致癌试验,此种情况下,应充分关注在与临床给药途径相关的器官(如与吸入剂使用相关的肺部)中充分暴露受试药的重要性。药代动力学分布数据可提供受试药是否得到充分暴露的证据。致癌试验应尽量覆盖动物的生命期,曾有建议致癌试验应终生给药,但考虑到部分动物的寿命比平均寿命长许多,如果到全部动物死亡才结束,则试验可能不必要地拖长。如果选用的动物种系寿命较长或动物自发肿瘤发生率较低,则小鼠和仓鼠应给药24个月, ......

——《药物毒理学》
书名:《药物毒理学》
栏目:药物毒理学 > 下篇 药物毒理学技术与方法 > 第二十八章 致癌性研究与评价 > 第二节 哺乳动物长期致癌试验的设计与实施 > 二、试验设计及实施
作者:李波 袁伯俊 廖明阳
参编:马璟,陆国才,任进,王莉,范玉明
页码:654-655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5-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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