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负责第三类医疗技术的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不得将卫生部废除或者禁止使用的医疗技术列入本行政区医疗技术目录。第一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由医疗机构根据功能、任务、技术能力实施严格管理。医疗机构应当依法准予医务人员实施与其专业能力相适应的医疗技术。符合下列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以向技术审核机构提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能力技术审核申请: ①该项医疗技术符合相应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划。有在本机构注册的、能够胜任该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主要专业技术人员.有与该项医疗技术相关的管理制度和质量保障措施.申请的医疗技术距上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