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卫生部联合印发《关于妥善解决中医、民族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允许1989年12月31日前取得有效行医资格的中医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通过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考核后予以认定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将具有一技之长和确有实际本领的农村中医药人员纳入到乡村医生进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