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首次IHS分类相比,ICHD‐Ⅱ关于TTH的常规诊断标准并未有太大变化(表5‐。1),唯一的改变是根据头痛频繁的程度将TTH划为三个亚组。首次IHS分类就已经使用复发性紧张型头痛(ETTH)、慢性紧张型头痛(CTTH)两个亚型。因此,ICHD‐Ⅱ将ETTH又分为少发反复型(头痛反复发作不足每月一次)和频发反复型(表5‐。但是如果头痛满足“慢性紧张型头痛”的诊断标准A至E,且在初次发病的3天内确实每日持续存在,就应该诊断为ICHD‐Ⅱ分类4.8“新发持续性每日头痛”,另一种不同的头痛类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