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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例](2)妊娠合并心力衰竭的诊断

确诊心力衰竭首先应确立孕产妇有器质性心脏病的存在。一般根据妊娠前有心脏病或心力衰竭的历史、舒张期杂音、收缩期Ⅲ级以上杂音、严重心律失常(心房颤动、心房扑动、房室传导阻滞)、舒张期奔马律等及X线或心电图证实有显著心脏扩大,不难作出器质性心脏病的诊断。 ......

——《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书名:《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栏目:心力衰竭的诊断与治疗 > 第六篇 特殊类型心力衰竭 > 第六章 妊娠合并心力衰竭
作者:张 建 华 琦
参编:付研,陈海翎,陈海翎,付研,高敬
页码:441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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