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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预后](三)艾滋病检测结果单阳性告知的法律依据

2006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国务院颁布《艾滋病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将感染或者发病的事实及时告知与其有性关系者。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感染他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故意传播艾滋病”。因此,2007年1月1日颁布的《云南省艾滋病防治条例》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如不将感染艾滋病的事实如实告知其配偶或者性伴侣,其住所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权告知其配偶。 ......

——《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书名:《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栏目:艾滋病综合防控与管理 > 第四章 艾滋病预防干预措施 > 第三节 预防艾滋病经性途径传播 > 三、艾滋病单阳性配偶的干预
作者:李国坚 耿文奎
参编:葛宪民,陈赤,马锐,王海涛,韦挥德
页码:103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1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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