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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述]一、儿科使用病例教学的法律依据

依法治国是社会进步、社会文明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必然要求,法治”强调的是通过法律对国家和社会事物的管理,无论国家、集体和个人所做的每一件事都必须有法律的依据。卫生部颁布的《全国医院工作条例》第二条规定:“医院必须以医疗工作为中心,在提高医疗质量的基础上,保证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完成,并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在临床教学过程中选择一些典型症状的患者采集病史、体格检查、教学观摩等方式是中外教学医院的“不成文的惯例。儿科教学中使用病例,既是教学的需要也有法律的依据。 ......

——《儿科学临床教学方法研究》
书名:《儿科学临床教学方法研究》
栏目:儿科学临床教学方法研究 > 第五章 儿科临床病例在教学实践中的法律保护问题
作者:易著文 王秀英
参编:万伍卿,王秀英,许毅,何庆南,吴小川
页码:296-297
版本:1
出版社:人民卫生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2-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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