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三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第二百三十六条中止和终结执行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立即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