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7年12月26日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外交部、公安部等7个部委联合发布了中国《艾滋病监测管理若干规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被艾滋病病毒污染或可能造成艾滋病传播的血液和血液制品、毒株、生物组织、动物及其他物品。血液和血液制品必须进行艾滋病病毒抗体监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艾滋病监测工作,监测工作的主要内容为:疫情收集、整理、分析,重点人群的血清学检查、流行病学因素的调查、分析。艾滋病为国家规定的报告传染病。 ......